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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遭遇虚假诉讼的两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区别对待

2021年3月10日,最高法,最高检和公安部、司法部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》。

律师遭遇虚假诉讼的两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区别对待

什么是虚假诉讼?就是打假官司,恶意诉讼。

法律规定,对于故意制造、参与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,要进行相应处罚。

也就是说,诉讼当事人,证人,律师,司法人员等等,都可能受到甚至是刑事处罚,

对于律师来说,这无疑是极大的风险,稍不注意,别说打官司,把自己都搭进去了。

但,打虚假官司,有两个不同的情况。

一,有不良律师怂恿当事人打官司,甚至是虚假官司。

由于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竞争激烈。有些律师为了赢得客户,主动为客户提供虚假诉讼的计策,引诱客户从事虚假诉讼行为。

曾经有一名律师拿一张”套路贷”的借条,要当事人去法院起诉,要回“欠款”。但在法庭上受到“借款人”的反驳。

律师不是不知道那是套路贷,那是一种违法行为,但为了丁点代理费,浪费了巨大的法律资源,不惜铤而走险。

这种情况,我觉得国家要严惩。

二,由于客户刻意造假,律师打的是虚假官司。

不容否认,人是趋利避害的。在述说自身的经过时,不利于自己的事情,一般不说,这是人们在聘请律师时的心理。

有经验的律师可以看出破绽,但大部分人对案情是不了解的,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。于是,顺应当事人的意思,接下这单官司。

但实际上,这彻头彻尾都是假的(或者局部),是虚假官司。特别在打官司的过程中,越来越感到事情的不合理。

律师怎么办?这时候,就应当放弃合同的代理,应当及时与律师协会汇报,争取律师协会的帮助,因为,那不是主动造成的。

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情上,也要注意甄别,不要统统都以“虚假诉讼”进行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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